消費者=為了自己用、不是為了轉手賺錢而交易的人。企業經營者=把商品或服務當生意在做的人,不是偶爾賣一次二手貨的個人。
條文: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款、第2款(現行法,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104年6月17日)
第1款:「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第2款:「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白話:消費者=為了自己用、不是為了轉手賺錢而交易的人。企業經營者=把商品或服務當生意在做的人,不是偶爾賣一次二手貨的個人。
要件 / 架構:
| 要件 | 消費者 | 企業經營者 |
|---|---|---|
| 目的 | 以消費為目的 | 以營業為目的 |
| 行為態樣 | 交易、使用商品、接受服務 | 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 |
| 是否需持續性/營業性 | 不要求 | 通說要求具營業性、反覆性 |
通說:學說上認為「消費」應限於終端使用、不再投入生產或轉售流程,若買來是要拿去加工轉售(例如原料買賣),通說傾向認為不屬於消保法所稱之消費關係,應回歸民法一般規定處理。
實務:消保法的適用以「消費關係」存在為前提——即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法律關係(消保法第2條第3款)。實務上判斷是否為消費關係,會看交易性質、締約目的是否為終端消費。
考點:
申論骨架:
選擇題
A. 以提供服務為營業
B. 具備公司登記
C. 以設計、生產商品為營業
D. 以經銷商品為營業
答案:B
解析:消保法第2條第2款並未要求須具公司登記,只要求「以……為營業」,個人獨資、行號亦可能屬企業經營者。
A. 甲當然是消費者,因為他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
B. 甲是否為消費者,須視其購買目的是否屬終端消費而定,若目的在轉售,通說傾向認為非消費關係
C. 只要交易對象是企業經營者,消保法一律適用
D. 消保法不區分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
答案:B
解析:消保法適用以消費關係成立為前提,購買目的若非終端消費而是投入轉售流程,通說認非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
A. 消保法第1條
B. 消保法第2條第3款
C. 消保法第7條
D. 消保法第17條
答案:B
解析:消保法第2條第3款明文定義「消費關係」為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申論題
甲為職業投資客,長期以自然人名義向建設公司乙大量購買預售屋,購入後轉手出售牟利。某次交易發生糾紛,甲主張適用消保法無過失責任向乙求償,乙抗辯甲非消費者。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評分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