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層法律
消費者保護法 › 第一章 消費者、企業經營者與定型化契約

爭點 1: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定義

消費者=為了自己用、不是為了轉手賺錢而交易的人。企業經營者=把商品或服務當生意在做的人,不是偶爾賣一次二手貨的個人。

條文: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款、第2款(現行法,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104年6月17日)

第1款:「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第2款:「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白話:消費者=為了自己用、不是為了轉手賺錢而交易的人。企業經營者=把商品或服務當生意在做的人,不是偶爾賣一次二手貨的個人。

要件 / 架構:

要件消費者企業經營者
目的以消費為目的以營業為目的
行為態樣交易、使用商品、接受服務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
是否需持續性/營業性不要求通說要求具營業性、反覆性

通說:學說上認為「消費」應限於終端使用、不再投入生產或轉售流程,若買來是要拿去加工轉售(例如原料買賣),通說傾向認為不屬於消保法所稱之消費關係,應回歸民法一般規定處理。

實務:消保法的適用以「消費關係」存在為前提——即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法律關係(消保法第2條第3款)。實務上判斷是否為消費關係,會看交易性質、締約目的是否為終端消費。

考點:

申論骨架:

📝 練習

選擇題

A. 以提供服務為營業

B. 具備公司登記

C. 以設計、生產商品為營業

D. 以經銷商品為營業

答案:B

解析:消保法第2條第2款並未要求須具公司登記,只要求「以……為營業」,個人獨資、行號亦可能屬企業經營者。

A. 甲當然是消費者,因為他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

B. 甲是否為消費者,須視其購買目的是否屬終端消費而定,若目的在轉售,通說傾向認為非消費關係

C. 只要交易對象是企業經營者,消保法一律適用

D. 消保法不區分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

答案:B

解析:消保法適用以消費關係成立為前提,購買目的若非終端消費而是投入轉售流程,通說認非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

A. 消保法第1條

B. 消保法第2條第3款

C. 消保法第7條

D. 消保法第17條

答案:B

解析:消保法第2條第3款明文定義「消費關係」為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申論題

甲為職業投資客,長期以自然人名義向建設公司乙大量購買預售屋,購入後轉手出售牟利。某次交易發生糾紛,甲主張適用消保法無過失責任向乙求償,乙抗辯甲非消費者。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評分重點:


📚 資料來源

雙層法律 · 20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