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章要解決什麼:消保法整部法律運作的前提,是先分清楚誰是「消費者」、誰是「企業經營者」,因為只有落在這個框架裡,後面無過失責任、定型化契約規範才會啟動。而定型化契約——你簽健身房合約、辦門號、租房子時那份印好的、你不可能改的合約——是這整部法律最常考、也最貼近真實糾紛的部分。
消費者=為了自己用、不是為了轉手賺錢而交易的人。企業經營者=把商品或服務當生意在做的人,不是偶爾賣一次二手貨的個人。
企業不能單方面在合約裡塞對自己超有利的條款;而且簽約前必須給消費者時間把整份合約看完,不能逼你當場簽。
合約條款寫得再明白、消費者也簽了名,只要內容本質上對消費者不公平到違反誠信,這條款照樣無效;而且政府可以針對特定行業(例如健身房、電信、房屋租賃)直接公告「這些條款一定要寫、那些條款不准寫」,違反的部分直接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