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層法律
破產法(含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第一章 債務清理制度的架構與破產法在台灣的現況

爭點 3:必要生活費的認定與更生方案的可行性

法院在審查更生方案「可不可行」時,不是看你有沒有收入,而是看你的收入扣掉「政府公告的基本生活費1.2倍」之後,還剩多少能拿去還債;剩下的錢如果撐不起更生方案,方案就不會被認可。

條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更生方案應記載事項及可行性審查基礎)、第64條之2(必要生活費用之認定)相關規定,以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當地區最近一年最低生活費1.2倍作為認定必要生活費之基準。

白話:法院在審查更生方案「可不可行」時,不是看你有沒有收入,而是看你的收入扣掉「政府公告的基本生活費1.2倍」之後,還剩多少能拿去還債;剩下的錢如果撐不起更生方案,方案就不會被認可。

要件 / 架構:

通說:學說上肯定以「最低生活費1.2倍」作為必要生活費認定基準,是為了避免更生方案把債務人壓到連基本生存都成問題的地步,體現消債條例「兼顧債權人受償與債務人經濟生活更生」之立法目的。

實務:法院審查更生方案可行性時,會以債務人「月收入-必要生活費(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出的剩餘所得,對照更生方案所定每月清償金額與清償期,判斷方案是否具備履行可能性;若剩餘所得明顯不足以支應方案所定金額,法院得不予認可或要求調整方案。

考點:常考的細節是「1.2倍」這個數字本身,以及「必要生活費基準是各地區分別公告」——不是全國統一一個數字,台北市與其他縣市的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不同,這會直接影響同樣收入的兩個人在不同地區聲請更生時的可行性判斷結果。

申論骨架:

📝 練習

選擇題

 (A) 全國統一最低工資 (B) 各地區最近一年最低生活費之1.2倍 (C) 各地區平均薪資之1.2倍 (D) 由債權銀行認定

 答案:B。

 (A) 由衛生福利部按地區公告最低生活費 (B) 全國各地區適用同一數額 (C) 涵蓋膳食、教育、醫療、保險等必要支出 (D) 用以計算債務人之剩餘可處分所得

 答案:B。最低生活費係各地區分別公告,非全國統一數額。

 (A) 債務人之全部財產總額 (B) 債務人月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之剩餘可處分所得能否支應方案清償金額 (C) 債權銀行是否同意 (D) 債務人之職業類別

 答案:B。

申論題

丙居住於生活成本較高之地區,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月收入扣除當地公告最低生活費1.2倍後尚有剩餘,惟丙主張因子女教育及租屋支出龐大,實際生活費用遠高於前開基準,聲請法院於審查更生方案可行性時酌加認定必要生活費。請附理由評析丙之主張。(25分)

評分重點:


📚 資料來源

雙層法律 · 20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