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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含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章 債務清理制度的架構與破產法在台灣的現況

這一章要解決什麼:破產法考科最容易讓人迷路的地方,不是條文難,是「到底哪個人用哪部法」。這一章先把破產法(1935年制定,適用對象含法人與自然人,但實務上幾乎只剩法人在用)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2007年立法、2008年施行,專門處理自然人卡債)的分工講清楚,再進到消債條例最基礎、也最常考的「聲請要件」與「更生/清算」二選一邏輯。讀完這章,你應該能看到考卷上一出現「積欠信用卡卡債的上班族」或「經營不善的公司」,立刻知道該往哪部法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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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的關係:爭點1決定「你進哪個程序」,爭點2決定「進了消債條例之後你能不能聲請、聲請哪一種」,爭點3是爭點2裡最容易被考、也最容易在實務上翻船的技術環節。


這一章的爭點

雙層法律 · 20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