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是介於「一般家庭」與「低收入戶」之間的緩衝身分,收入門檻放寬到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但審查邏輯(含財產計算方式)大致比照低收入戶辦理。
條文:社會救助法第 4-1 條: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準用第 4 條相關規定辦理審核。
白話:中低收入戶是介於「一般家庭」與「低收入戶」之間的緩衝身分,收入門檻放寬到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但審查邏輯(含財產計算方式)大致比照低收入戶辦理。
要件 / 架構:
通說:社福學界普遍將這種資產調查(means test)制度定性為「選別式(selective)社會救助」的典型設計,其優點是精準鎖定資源、財政效率高;其缺點則是行政審查成本高、汙名化(stigma)效應強,且容易在門檻邊緣製造「福利懸崖」(cliff effect)——收入剛好超過門檻一元,就從全額補助掉到完全沒有補助。
實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社會救助法相關子法(包括各年度最低生活費公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之計算方式),最低生活費依社會救助法第 4 條規定,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 定之,並至少每四年檢討一次。
考點:(1)最低生活費 60% 中位數公式與貧窮線的關係;(2)福利懸崖效應在申論題常拿來檢討「排富」制度設計的公平性;(3)中低收入戶身分與其他個別福利法規(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生活補助、老人福利法之津貼)如何以中低收入戶認定結果作為前提要件,形成「一個資格認定、多項福利連動」的行政現象。
申論骨架:
選擇題
(A) 1 倍 (B) 1.2 倍 (C) 1.5 倍 (D) 2 倍
答案:C。解析:中低收入戶門檻為最低生活費之 1.5 倍。
(A) 給付金額逐年遞減 (B) 收入剛超過認定門檻即全額喪失補助資格 (C) 審查程序過於冗長 (D) 財產認定標準逐年提高
答案:B。解析:資產調查制度以固定門檻決定資格有無,超過門檻即全額喪失補助,形成懸崖式落差。
(A) 以申請人自行申報之所得作為認定基準 (B) 以基本工資或推計方式認定申請人所得,不論其實際所得高低 (C) 以銀行存款餘額認定所得 (D) 以稅捐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資料認定所得
答案:B。解析:虛擬所得指主管機關逕以基本工資等方式推計申請人所得,不論其實際所得是否達到該水準。
申論題
丙從事非典型零工、無法提出正式薪資證明,主管機關依基本工資推計其月收入,致其申請中低收入戶未獲通過。試從社會救助法作為社會安全體系「最後一道防線」之規範定位出發,評論虛擬所得推計制度之妥適性,並提出可能之修法方向。
評分重點:(1)能正確說明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4-1 條收入及財產雙重審查之要件;(2)能指出虛擬所得推計制度與「最後防線」規範定位間之落差(防弊優先於防貧);(3)能提出具體修法方向(如以自述收入或其他非典型就業所得認定方式取代推計)並說明其政策取捨;(4)論述須扣合本章三分架構之定位邏輯,不可流於單純政策倡議而未連結法律要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