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層法律

爭點 2:原創性(原始性+創作性)

原創性=「自己做的」(原始性)+「有一點點自己的味道」(創作性),不需要多偉大,但不能是抄的、也不能完全沒有個人特色。

條文:著作權法本身未直接以「原創性」三字明文規定其定義,原創性是從第 3 條「著作」定義及整體立法目的推導出的著作權保護「內在要件」,實務見解已將其確立為著作成立的必要條件。

白話:原創性=「自己做的」(原始性)+「有一點點自己的味道」(創作性),不需要多偉大,但不能是抄的、也不能完全沒有個人特色。

要件 / 架構:

要素內涵
原始性(Originality)著作人獨立完成,非抄襲、剽竊而來
創作性(Creativity)不必達到前無古人的高度,只需依社會通念與既有作品有「可資區別的變化」,足以表現著作人之個性

通說:我國採「最低程度創意」(low threshold of originality)標準,不要求藝術高度,僅要求脫離單純模仿、機械性重製的最低限度個性表現。

實務: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25 號民事判決意旨闡明原創性包含原始性與創作性二要素,創作性不必達於前無古人之地步,僅依社會通念,該著作與先前存在之作品有可資區別之變化,足以表現著作人之個性為已足。

考點:

申論骨架:

📝 練習

選擇題

A. 須具有前無古人之藝術高度

B. 僅須非抄襲、且與既有作品有可資區別之變化,足以表現著作人個性

C. 須經智慧財產局實質審查通過

D. 須具有市場經濟價值

答案:B

A. 因翻拍本身即有勞動投入,當然具原創性

B. 欠缺創作性,不具原創性,不成立新著作

C. 只要甲有署名即成立著作

D. 與原創性判斷無關

答案:B

A. 兩者為同一件事,只是不同說法

B. 原始性指非抄襲、獨立完成;創作性指須有可資區別於既有作品的個性表現,兩者須同時具備

C. 只需具備原始性即可,創作性非必要

D. 只需具備創作性即可,原始性非必要

答案:B

申論題

甲依據既有的政府公開統計數字,製作一份僅依數字大小排序、未加任何分析評論的報表。乙原樣抄襲該報表格式與內容。甲得否對乙主張著作權侵害?

評分重點:(1)先定性甲的報表是否為「著作」(是否具文藝性、是否僅為單純事實資料的機械排列);(2)原始性檢驗:數字本身為既有公開資料,非甲原始創作;(3)創作性檢驗:單純依數字大小排序是否具備最低限度的個人特色,通常認為選取/編排若毫無個性化空間則欠缺創作性;(4)結論多數見解會認定此報表不具原創性、不成立著作,甲不能主張著作權侵害,但若排序方式涉及甲獨到的分類邏輯則可能改變結論,須具體論述。


📚 資料來源

雙層法律 · 20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