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著作權法
chapter: 第一章 著作的定義、原創性與思想表達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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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14
這一章要解決什麼:著作權保護的起點是「什麼東西才叫著作」。三道關卡——是不是著作權法定義下的「著作」、有沒有「原創性」、保護範圍有沒有被「思想表達二分原則」卡住——決定一個東西能不能主張著作權。這三題是考試永遠的第一章,也是實務上最多人告輸的地方。
三者是層層遞進的關卡:先過第 1 關才問第 2 關,第 2 關過了才輪到第 3 關把保護範圍縮小。
著作權法只管「文藝性」的精神產出,不管有沒有實用價值;有實用/技術價值的東西是專利法的地盤,不是著作權法的。
原創性=「自己做的」(原始性)+「有一點點自己的味道」(創作性),不需要多偉大,但不能是抄的、也不能完全沒有個人特色。
著作權保護的是「你怎麼講」,不是「你講的那個道理/方法/概念本身」——道理、方法、概念是公共財,誰都能用;只有「表達的具體樣子」才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