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想幹嘛就幹嘛,一是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律優位),二是限制人民權利的重要事項要有法律當靠山(法律保留)。
條文: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第170條「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列舉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白話:政府不能想幹嘛就幹嘛,一是不能違反現行法律(法律優位),二是限制人民權利的重要事項要有法律當靠山(法律保留)。
要件 / 架構:
| 子原則 | 內容 |
|---|---|
| 法律優位(消極) |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現行有效之法律,位階:憲法 > 法律 > 命令 |
| 法律保留(積極) | 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主動限制人民權利、課予人民義務——「無法律即無行政」 |
通說 / 釋字443 層級化法律保留(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1997年公布):依規範密度分四級——
實務:釋字443號解釋本案是役男出境限制案——當時內政部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行政命令)限制役男出國,大法官認為限制人身自由外的其他自由(遷徙自由)屬於「相對法律保留」層級,該辦法在1996年修正前欠缺法律具體授權,宣告違憲。
考點:層級化四級的區分是選擇題常考重點(常考「哪一項屬於哪一級」);申論題常考「某行政命令限制人民權利,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涵攝。
申論骨架:①先定性系爭措施是限制人民哪一種權利(生命、人身自由、其他自由權利、給付行政)→ ②依釋字443對應到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哪一級 → ③檢視現行是否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 ④若無授權或授權不具體明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該命令無效或不得適用。
選擇題
(A) 剝奪人民生命之事項,屬憲法保留範疇
(B) 限制人身自由之事項,僅得以法律規定,不得授權以命令為之
(C) 給付行政措施一律不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
(D) 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得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補充規定
答案:(C)。給付行政雖然規範密度較寬鬆,但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仍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並非「一律不受拘束」。
(A) 當然有效,僅生行政責任問題
(B) 得由行政機關自行裁量是否適用
(C) 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違憲,不得適用
(D) 效力未定,需經立法院追認
答案:(C)。
(A) 道路交通標誌之設置細節
(B) 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罰
(C) 公文書格式之技術性規定
(D) 機關內部作業流程
答案:(B)。
申論題
某市政府為因應停車問題,未經市議會立法,逕以「市長行政命令」規定違規停車者除罰鍰外,另強制拖吊並扣留車輛達30日。請問此一措施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25分)
評分重點:
條文(法務部 全國法規資料庫)
修正沿革(立法院法律系統)
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
裁判(司法院裁判書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