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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這一章要解決什麼:行政法沒有一部像民法、刑法那樣的「行政法典」——整個學科是靠一堆散落在各單行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加上大法官解釋堆出來的。這一章講的三個原則(依法行政、比例原則、信賴保護),是撐起整個學科的骨架,之後每一章講國家賠償、行政處分、行政契約,都會回頭用到這三把尺。讀完這章,你要能背出條文、講出要件、也要知道這些原則是怎麼被拿來擋掉/放行爭議法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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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核心條文/解釋一句話
1|依法行政原則憲法§23、釋字443政府做事要有法律依據,但依據的「強度」依事情輕重分四級
2|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7、憲法§23、釋字718手段要有效、要最小侵害、利益要划算
3|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8、119、120、126條、釋字525、781-783人民信了政府的話去做事,政府不能說變就變、變了也要賠

三者的關係:依法行政是「政府能不能做」的門檻,比例原則是「怎麼做才不過頭」,信賴保護是「做完了、要改變主意時,人民的既得期待怎麼辦」。三個原則常常在同一個爭議法案裡一起被拿出來吵(例如年金改革案就同時吵了法律保留、比例原則、信賴保護)。


這一章的爭點

雙層法律 · 20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