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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第一章 公證與認證的效力

這一章要解決什麼:搞懂「公證」和「認證」到底差在哪、公證書為什麼可以繞過打官司直接查封拍賣、以及台灣現在誰在幫你公證(法院公證人 vs 民間公證人)這件事背後的制度設計。讀完這章,你能在申論題裡精準區分公證/認證的效力位階,並寫出第13條逕受強制執行的完整檢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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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核心條文一句話
1|公證與認證的效力區別公證法§2、§11,民訴§358公證是「做出來」,認證是「蓋章證明本來就有」——效力天差地遠
2|公證書的逕受強制執行力公證法§13不用告,直接查封——但只限四款事由,2026年還在吵要不要擴大
3|法院公證人/民間公證人雙軌制公證法§1、§21以下2001年把公證業務半民營化,好處是快,壞處是誰在監督不無爭議

這一章的爭點

雙層法律 · 20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