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英美侵權行為法
chapter: 第一章 過失侵權的四要件與注意義務
cards: 12
updated: 2026-08-14
這一章要解決什麼:英美 negligence(過失侵權)是普通法侵權行為法的核心,四要件——duty、breach、causation、damages——是所有考題的骨架。台灣沒有這套法典,考的是「你懂不懂這套外國架構、能不能套判決講清楚」。這章先把 duty 和 breach 兩個最愛考的關卡打穿,再處理 causation 和 damages 收尾。
三者環環相扣:沒有 duty,breach 無從談起;沒有 causation,breach 白費;沒有 damages,訴訟沒有標的。
1. Foreseeability 標準(多數美國法院採):被告的行為是否可合理預見會傷害到「這個原告」(this plaintiff),還是傷害到的是完全在預見範圍外的人。
1. 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合理人標準):被告的行為是否低於一個「假設中謹慎、理性的人」在相同情況下會採取的行為標準。這是客觀標準,不問被告主觀上是否已盡力。
1. Actual cause(事實上因果關係/cause-in-fact):常用 but-for test——「若無被告的行為,損害是否仍會發生」,若答案是「不會發生」,則具備 actual cause。